LaneCat網貓是電信級的網際網路監控軟體,能有效監視、控制和記錄局域網上計算机在網際網路上活動行為,它可以實時記錄局域網內計算机所有收發的郵件、瀏覽的網頁以及FTP上傳下載的文件,監視和管理網內用戶的聊天行為,限制、阻斷網內用戶訪問指定網路資源或網路協議。LaneCat網貓是非常有效的網路監控、網路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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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會管理的困境与突破--"艷照門"解析
2008-04-16 來源:《傳媒》

文/杜駿飛

2008年2月以來,香港"艷照門"事件在全社會引發了巨大震動。窺私者有之,謾罵者有之、喟嘆者有之,網民自發的相關討論更是汗牛充棟,其中也不乏對網路社會管理的批評及詰問。顯然,在一個網路傳播力量如此巨大的時代,"艷照門"所造成的廣泛社會影響是難以忽略的。在事件逐漸平息之后,管理者及學術界的任務都是要對此做深刻解析、認真反思。

艷照門事件的性質

依我之見,有三個艷照門事件;或曰,艷照門有三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階段。當事件的性質發生轉化,其所凸顯的傳播与社會管理的意味也就迥然不同。

第一階段,陳冠希個人電腦所記錄的不雅照片,它引發了如此眾多的注意力,然而究其本質,這只是一個個人的道德取向問題。說得遠一點,在一個后現代化社會里,私人領域中的個人主義是普遍盛行的,它較之于以往的人類歷史,更容易導致道德的相對化和虛無化,艷照門事件只是這個哲學背景的又一次印證而已。早期的艷照門事件屬于私德范疇,那些對此所做的道德審判,是一次將私人領域事務擴張到公共領域批判的沖動。

第二階段, 是事件性質的轉折期,犯罪嫌疑人盜竊計算机數据、触犯刑法,其傳播艷照的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艷照流出事件源于2008年1月27日, 僅僅兩天后的1月30日,香港警方即敦促艷照主要傳播地"香港討論區"貼出懲戒通告,使得艷照傳播在當地得到一定的遏制。此時,港府有關部門一方面要求網路服務商盡快清除相關照片,另一方面立即對涉案的9人展開搜查和拘捕,事態開始受到控制。不管從海外及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來看,還是從中國傳播与司法實踐來看,這种處理方式及結果都是可以預期的。但是很不幸,事件很快演進到了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是為數相當巨大的網民群體,哄傳、下載、傳播不雅照片,其性質可以理解為是一次有傷風化的社會失范行為,或者說是一次不良信息傳播失控事件。在香港警方初步控制了事態的1月31日之后,事件卻在內地愈鬧愈烈,內地網路管理在艷照傳播領域的"意外的"疏松及其后果,引起了海外媒體的高度關注。在傳播最為旺盛的某網路社區,有一段時間艷照議題的點擊量甚至達到了1000万。管理者在這方面的反應較為滯后,直到事件快接近尾聲了,有關方面才提出定性,實施救火。此時,艷照已經在網民中產生了巨大的、几乎不可收拾的后果。

返觀整個事件,我們會發現有很多的社會聯動,不僅事關法律,還事關教育、文化、道德、行業管理,還涉及對人性本身的思考。艷照門是一個非常全景化的事件。通過這個事件,我們真切地意識到:在網路上,任何事件都不是簡單的、孤立的,而且道德、生活、法律和政治的确不是分离的,它們統一于社會正義。我們必須以更認真的態度,來探討虛擬社會所出現的問題。

艷照門對網際網路管理提出了詰問

這個后果很容易引起這樣的疑問:全國人大、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文化部等14個部門已推出60余部与網際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成為世界上該領域法律法規最多的國家,但是遇到艷照門這類突發事件,在法理闡釋和治理措施上卻依然顯得局促、遲緩和困頓,這是什么緣故?

除了對于網路法治和管理部門的詰問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問號指向那個稱為"網民"的社會公眾群體。當艷照門納入傳播控制軌道后,很多網民出現了情緒反彈,稱網路監管損害到了網民的知情權和傳播權。事實上,網路哄客對艷照的大規模輾轉相傳,除了涉及道德風化外,客觀上也在助長犯罪。盡管對"再傳播"和"自由下載"不良信息行為的法律界定目前還有爭議,但由于大規模的艷照傳播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因此,艷照在網民中的無限制傳播無疑亦屬涉法事件。從世界發達國家來看,各國都在從嚴從重懲罰網路色情信息傳播的犯罪行為。例如法國政府規定,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者可判5年監禁和7.5万歐元罰款。如果上述行為發生在網上、面對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眾,量刑加重至7年監禁和10万歐元罰款。

法學界傳統上將犯罪行為分為針對人的犯罪、針對財產的犯罪、無受害人犯罪或道德犯罪。艷照門事件中,有網民聲稱對其事其人的控制過度了,損害了人權,損害了網民的知情權和傳播權,這其實是對人權、知情權和傳播權的誤讀。《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宣告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如果你認為傳播艷照屬于你的通訊權,那么當事人的私生活、家庭的人權何在?關于知情權和傳播權的問題,則更要具體分析,如果堵塞言路,不讓網民知曉,無疑是不當的。問題在于,網友主張的知情權究竟應該知道到什么程度?畫面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應該由誰傳播?通過什么渠道傳播?在網路傳播管理上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法律專家從嚴謹的法理層面推敲普遍理性,需要傳播學者和管理部門更為精細地研究網路社會本質,需要執法者從個案研究的角度進行具體的界定。

網路內容管理的复雜性何在

網路傳播的內容監管向來是一個在國際上普遍存在的難題,原因何在?簡言之,是因為這里面有多個變量要考慮。這里,我們姑且以艷照門的內容傳播為解析對象:

首先,傳播內容如何定級?我們現在還沒有定級的專門條例,大陸的諸多網站、網民在打擦邊球,打著"熱圖"的名號傳播情色。很多影響力巨大的門戶網站和社區有大量情色圖片,有些只不過是与色情一線之隔,特別重要的是:它們對任何網民均是開放的。這就使得網民會產生一种下意識,以為毫厘之差,無可無不可。在很多類似的事件傳播中,照片的情色訴求性質常常是曖昧不明的,這是第一個變量。

其次,受眾如何區別對待?艷照門在受眾方面,有著成人和非成人的差別。按理說,在任何傳播業的管理中,對成人的管理都是相對寬松的,而對青少年的保護則很嚴峻。但我們并沒有對受眾進行內容与對象的定級管理,這又導致了相當多的法律空白。相當多的網路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家長,對這种圖片大范圍地在青少年中輾轉相傳感到憤慨和懮慮。內容与對象的适應性的區隔管理,涉及到對成人社會的寬容与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維護,這是第二個變量。

再次,網路監管達到什么樣的控制程度?目前的常規做法,最低程度是網管刪帖,或者信息過濾,也就是先從站方著手進行控制;中級程度是對網民進行制裁,封鎖ID直至是IP,高級程度是從虛擬控制轉為現實控制,責任追溯到現實人物,對其進行法規制裁。那么,對于艷照門的社會傳播行為,我們究竟要控制到哪一級?這是第三個變量。

這樣,在艷照門的內容監管問題的討論中就有3個變量、7個可能的判斷選項,大致會有12种以上的性質与策略界定。對網路群體化事件的定義如稍有歧義,或者理解和執行過程中稍有歧義,管理及后果就會呈現迥然不同的面貌。

網路管理的終極路徑在哪里

另外,還有一個顯然的結論是,教育專家可以通過艷照門事件,形成對網路社會教化活動和網路文明建設的新認識,促進網路社會文化向良性方向發展。此次事件,香港地區處理艷照門的態度是值得肯定和學習的。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管理部門的態度敏捷、明朗,在保護人權、保護青少年、教育全社會方面的處置上有法可依,一方面,對待新聞傳播保證有較大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對不良的社會傳播的掌控策略亦基本行之有效。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教育部門利用這次事件對青少年進行德育教育,而香港岭南大學更准備將此作為教材,与學生探討傳媒操守、網際網路監管及私隱等問題。對事件中所彰顯的法律難題和社會教化困境,香港各界不回避遮掩,而是直面問題,進行廣泛的科學探討。

我們以為,在艷照門事件中,如果管理者和教育者能夠以此為契机,提升社會的道德水准,未嘗不是把坏事變成了好事。其中,社會教化的對象首先是青少年,青少年應該是社會中的受保護者、受教育者。對于這樣一個非常典型、非常有傳播強度的不良信息,成人社會和管理部門有義務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和教育。

其實,不僅是中小學生,廣大網民道德水准的提升,也是維系于教育的。舉例來說,由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事件中期對傳播行為屬性的界定非常清楚:公開的大眾傳播犯法,朋友之間傳播不犯法,因此從2月5號之后,很多網民就鑽這個空子。他們并不通過BBS,而是通過MSN。事實上,MSN群組進行的小群體傳播,以及電子郵件的人際交流,其威力也并不亞于大眾傳播。

因此,結論是,法律是要追求嚴謹的,但不管什么樣的法律,都難免百密一疏;要從根本上控制網路社會的不良傳播行為,必須加強對公眾網路道德觀的引導。或許,網路管理的終極路徑,就存在于網路社會通過道德淨化而達成自我約束的內心。網路管理的戰略變革

艷照門的后期,是一個社會道德事件。關于道德問題,我們不可能像康德那樣馬上就以"浩瀚燦爛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律令"來給万物立法。當艷照門呈現為一場針對人類社會道德治理的管理時,我們還只能像以往那樣,最終借助于理性建构,來達成審慎判斷、嚴謹立法、科學管理。因此,就網路社會管理的執行者而言,重要的或許還不是立即行動,而是謙遜的思考。社會公眾對于艷照門的當事人的私人領域的道德審判需要謹慎,与此同時,網路社會管理者對待公共領域的道德、文化的控制也必須是科學而有節制的。而在當前,這种有節制性首先要體現在我們必須正視研究与管理的不足。

前文中,我們問及,為什么艷照門這類突發事件的治理過程顯得局促、遲緩和困頓?一個可能的回答是:盡管法規林林總總,似乎巨細無遺,但是就實際而言,以往的控管視

點仍然更多的側重于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社會穩定、意識形態等剛性領域,而不是網路社會的文化、道德建設等柔性領域。對于后者,我們曾經有過很多倡議、文件,但是科學、系統的實證研究仍然缺乏,國家的資源投入仍然不夠,法規律令、社會教化的效率仍然有待提高。

從網路傳播管理的角度看,艷照門事件的最深刻的教訓,就是以往我們認為可以粗疏一點、抽象一點的事情--比如網路与道德文化建設,其實已經刻不容緩,并且,需要國家真正重視、真抓實干,管理部門則要以大智慧,花大力气,如此才能真正實現網路社會的長治久安。

 

(此課題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項目"網路社會的傳播与控制研究"資助)作者系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傳播學系主任 南京大學網路傳播研究中心(CMCRC)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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